3月16日,深圳交通運輸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深圳成為繼北京、上海、重慶、杭州之后,第五個即將打開自動駕駛車輛開放道路測試的城市。(點擊政策原文)
■ 指導意見核心信息
1. 測試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放置臨時號牌并張貼“智能駕駛測試車輛”標識;
2. “智能駕駛”模式中,測試駕駛人應當始終監(jiān)控車輛運行狀態(tài)及周圍環(huán)境并做好隨時接管的準備;
3. 在測試期間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者貨物;
4. 測試主體應購買每車不低于五百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由銀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萬元的智能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5. 在測試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為的,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6. 測試駕駛人或者測試主體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邦點評
從北京、上海、重慶到杭州和深圳,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啟自動駕駛車輛開放道路測試。能看得出國內對自動駕駛、對未來出行方式已經開始探索。從封閉測試場到真實駕駛環(huán)境的轉變也帶來很多難題,但是在開放道路中所得到數據具有更高的價值。